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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划转至市司法局。自2026年5月25日起,行政复议接待窗口由周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搬迁至周口市行政复议应诉受理中心(交通路与周练路交叉口向南10米路西),电话:0394-8206366。
二、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请寄至: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东段司法局510室;电话:0394-8206382。
因行政复议接待地址变更给广大群众和企业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周口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