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司法局关于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来源: 周口市司法局 时间: 2016-07-05 17:34:0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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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及省司法厅公告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周口市具体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网上申请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必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地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现场申请

(一)时间:7月23日至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二)地点:周口市司法局2楼203室(七一路与建安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三)提交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张):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正反面必须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有照片的一面在上面,有效期一面在下面,居中复印);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一式两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并自行打印);

4、报名参加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考国家司法考试专用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印章)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一式两份;

6、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4张。

7、申请法律职业资格C证人员提交户口本及复印件3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四、其他

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原件需要留下,待上级审核后退还本人。

国家司法考试科咨询电话:0394-8206271


 周口市司法局

                                2016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