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司法局 时间: 2016-06-08 17:07:4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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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司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根据《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豫工文[2009]51号)要求,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联合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市县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地点设在市县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在职工帮扶中心挂牌,开设法律服务窗口,做到有牌子、有人员、有窗口、有职责。业务受市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导。

二、工作职责

1、向社会各界宣传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解答职工提出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咨询;

3、协调解决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4、对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三、工作制度

1、值班制度。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工作日及重大时段值班制度。由市县职工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安排值班,接待职工群众法律咨询等。市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工作站的申请,指派律师指导开展工作。

2、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市县职工帮扶中心的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荐1-2名优秀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指导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3、联席会议制度。市县总工会、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法律援助中心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人员,通报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附:《周口市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组成名单


       周口市司法局       周口市总工会


2016年2月22日






  附:




周口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根据《关于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周工字﹝2016﹞15号)精神,现将周口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组成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职责

1、向社会各界宣传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解答职工提出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咨询;

3、协调解决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4、对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二、组成

站长:于俊超 (周口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成员:刘家峰 (周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   剑 (周口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副主任)

        李俊魁 (周口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科员)

三、地点

周口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周口市莲花路政府综合楼一楼西侧)


责任编辑:周口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