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法律援助工作简介
来源: 周口市司法局 时间: 2016-07-18 17:57:2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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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7月3日,周口地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法援)筹备组成立。法援机构筹备组成立后,经多方努力,至1999年全区法援机构筹备工作正式开始,1999年4月8日,周口地区法援中心正式成立,至2002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司法局全部建立法援机构,共10个(不含鹿邑县)。2002年3月18日中共周口市委编制委员会下发周编〔2002〕40号文件规定周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法律援助办公室(挂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具体职责为: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社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复议工作;负责市法律援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14年新的三定方案出台,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4〕24号),市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科,具体职能为: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责任编辑:周口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