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职责
来源: 周口市司法局 时间: 2019-09-19 16:16:2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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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重点工作落实的督查;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市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文稿;指导全市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依法行政指导科。市委依法治市办下设依法行政指导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市辖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

(五)调研督查科。负责研究外地司法行政工作先进经验,负责研究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负责研究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途径,负责对市司法局布置的司法行政的重点工作的督查,推进工作落实。

(六)执法监督协调科。负责推进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市司法局机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市政府和市辖县(市、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七)立法科。负责政府立法工作。负责相应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建议;负责市政府提请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相关规章的解释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承办相关规章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编纂市政府规章正式版本。

(八)政策法规科。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市辖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市辖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

(九)律师工作科。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审批申报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十)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一)法律援助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市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基层工作指导科。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乡(镇、办事处)、村(街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三)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管理科。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颁发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周口仲裁委员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登记申报管理工作。

(十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申请授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取得法律执业资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五)计财装备科。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省和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责任编辑:周口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