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1项)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二、行政处罚(7项)
1.对法律援助人员在从事法律援助事项中不负责任,收取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假借法律援助机构名义从事非法律援助事项,造成受援人重大损失处罚
2.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以及拒绝指派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
3.对律师违反规定代理案件的处罚
4.对律师事务所违反执业规范的处罚
5.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6.对公证机构以及公证员执业规范的处罚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政所造成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给付(1项)
1.提供法律援助
六、行政检查(5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
3.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监督检查工作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5.公证机构年度考核
七、行政确认(0项)
八、其他职权(12项)
1.律师执业申请(初审)
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初审)
3.涉及香港、澳门台湾事务
4.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负责人变更、章程协议变更、合伙人变更、住所变更
5.律师执业机构变更
6.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
7.公证机构负责人备案
8.公证员执业申请审查
9.公证员年度考核
10.对法律援助申请异议的审查
1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
12.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