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司法局限时办结制度
来源: 周口市司法局 时间: 2018-06-08 10:24:3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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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周口市司法局机关、职能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各基层司法所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五条 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第六条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限时办理事项收件回执单由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制定。

第七条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第八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周口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