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调解员调解矛盾要当好“和事佬"
来源: 周口人大 时间: 2025-02-14 16:47:11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2024年4月8日,在西华县人大代表驻法院调解室,司法局专职调解员、省人大代表陶金华和司法局专职调解员、县人大代表张新芳,共同调解一桩离婚案,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方退还彩礼31万元及“三金”。男女双方对调解满意,从此分道扬镰,再无瓜葛。

  4月2日,县人大代表驻法院调解室收到县法院转来的一桩离婚案,要求人大代表做庭前调解。陶金华和张新芳分别把男女双方叫到调解室了解情况。男方李某家住红花镇某村,女方郭某,红花镇某村人。春节前腊月26日,男女没领取结婚证举办了农村风俗习惯的婚礼。春节后,男方提出领取结婚证。女方不同意,并说两年内不要小孩。男方向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两位调解员商定,先本着保婚姻、保家庭,和谐调解案件。4月5日,张新芳利用假日亲自到双方家中,向当事人及父母,宣传和为贵的道理,讲婚姻稳固的好处,劝当事人及父母冷静处理问题,正确对待婚姻,最好维持现状,不要轻易离婚。但是双方都不听调解员劝阻,坚决要求离婚。张新芳说,不要冲动,冷静思考,想好明天到法院再做决定。

  4月7日,陶金华和张新芳再次把男女双方召集到调解室,劝解双方和为贵,不要离婚,一好百好。双方不听调解员劝阻,并互相指责缺点,坚决离婚。陶金华和张新芳见“破镜重圆”无望,就开始调解离婚。男方提出举办婚礼前向女方送彩礼39万元和“三金”,必须退还。女方提出彩礼办事时花了一部分,退30万元,“三金”已戴过,就不退了。男方不接受女方意见,要求必须退还“三金”,并嫌退还彩礼差距太大,最少要退35万元。陶金华和张新芳采取“面对面”、“背对背”方法 ,反复做男女双方当事人及父母思想工作,通过两天深入细致做工作,最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共思,退还彩礼31万元,退还“三金”。

  4月8日,陶金华和张新芳,在县人大代表驻法院调解室组织男女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男女双方彩礼31万、“三金”现场交接,案件调解圆满结束。

责任编辑:周口市司法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