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 着力破解破产程序启动难
来源: 周口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时间: 2022-11-28 20:08:1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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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聚焦“僵尸企业”破产难、“无产可破”等严重影响经济资源再配置再优化的问题,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作用,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明确由市级财政拨付,用于支付“无产可破”案件中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等。同时,周口市中院、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周口市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组建破产审判专业团队,成立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审批小组,破产管理人在办理无产可破案件时,可按照程序向市中院申请资金援助。

《办法》对破产援助资金的设立和使用进行了明确规范。一是明确破产援助资金来源渠道。主要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破产案件管理人自愿从管理人报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组成。二是明确破产援助资金使用范畴。主要用于支付管理人履行职责产生的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刻章费、公告费、档案保管费、邮寄费、交通费等工作费用,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聘用其他工作人员的费用和管理人员报酬等四类费用。三是明确破产援助资金申请情形。当破产案件具有债务人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且无利害关系人自愿承担的;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利害关系人自愿承担的两种情形之一,管理人可以向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援助资金使用申请。

日前,在宣告两件“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时,周口市首次启用企业破产援助资金。这一务实举措,为办理“无产可破”案件提供了有效保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积极助力。

下一步,将强化破产援助资金的监管使用,全市法院设立由分管破产审批工作院领导、分管财务工作院领导以及破产案件审判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破产援助资金审核小组。在破产援助资金发放后,按照“一案一档”的模式将相关材料整理后归入破产案件卷宗存档,并由破产审判业务庭建立专门台账,严格把控使用条件和审批流程,坚决防止资金滥用,确保“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责任编辑:周口市司法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