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动建立四项机制,针对性解决破产程序中的税务办理、金融支持、不动产登记容缺办理、企业信用修复等难题,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建立的四项机制,是周口市人民政府在2021年印发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总纲性”文件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前企业破产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的针对性较强的“分编性”规范,此次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推动了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不断健全与完善。
一是建立破产涉税问题联系机制。联合市税务局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从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服务企业重整、落实税收优惠、依法清收税收债权等方面,就管理人履职身份认可、非正常户解除、发票领用、纳税信用修复等企业破产中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详尽规定,对辖区税务机关、管理人办理破产涉税事项提供指引。
二是建立破产案件金融协作机制。联合市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周口支行印发《关于加强对破产重整企业金融支持的意见》,围绕支持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加强对重整企业融资支持、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金融机构参与重整的各项权利等内容,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对重整企业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提升困境企业挽救效率。
三是建立不动产登记容缺办理机制。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容缺办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容缺办理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组织保障等问题,着力化解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的困境、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四是建立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周口支行印发《周口市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办法》,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配套措施,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在市场主体拯救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重塑良好信用、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