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周口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时间: 2021-01-13 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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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1.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180分以上,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108分以上的应试人员,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对于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并选择享受放宽政策,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到本人报名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3.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2020年周口享受放宽地区为商水、郸城、太康、淮阳、沈丘。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有关规定见司法部公告。
5.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网上申请时可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受理地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日期。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审核实行网上预约,请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有序办理。
现场集中审核时间定于1月25日至2月3日正常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东段。(七一路与建安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可乘15、22、26、10路公交车)。
现场审核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必须是2021年3月之后的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符合放宽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居民户口簿要求打印版,印章齐全(户口簿首页有户籍地公安机关印章、承办人印章,本人页加盖户籍地公安机关印章、承办人印章),字迹清晰、印章清晰,户号、人号齐全,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对于未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核验的毕业证书,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等补正材料。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4.申请人应当在网上准确无误填写或核对毕业证书编号。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将C类证书(正、副本)交回。
1、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场所人员需佩戴口罩,体温异常的请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并根据情况妥善处理。
3、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有序提交材料,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减少现场滞留时间。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94-8206271
责任编辑:周口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