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司字〔2016〕94号 周口市司法局2016年“扶贫日”活动方案
来源: 周口市司法局 时间: 2016-09-30 18:06:2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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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三个“扶贫日”,组织开展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对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战略、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一)活动主题:扶贫济困,你我同行。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切实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参与精准扶贫,增强全局干警对扶贫工作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助推全市“两年解困、2018年摘帽”责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活动内容

(一)参加“扶贫日”活动启动仪式。积极参加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的“扶贫日”活动启动仪式。一是制作宣传展板。按照要求制作2块宣传展板,主要是宣传开展扶贫工作以来,市司法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绩。二是要设立法律咨询台。选派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启动仪式现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发放宣传资料。在活动现场通过发放扶贫宣传资料,增强群众对扶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开展宣传报道活动。运用周口市司法局官网、周口普法网、周口司法行政在线微博、周口普法手机报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活动,开设专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重要举措和巨大成效,进一步明确方向、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全面总结和宣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施精准扶贫的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借鉴,提升工作层次;广泛宣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涌现出来的帮扶单位和典型人物,努力营造扶贫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环境。

(三)开展法律扶贫活动。局机关要结合自身优势,开展具有实效的法治扶贫活动。一是组织律师在“扶贫日”前为大丁张行政村干部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增强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二是组织一次“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运用民间文艺团的法治文艺节目,在大丁张行政村开展普法教育;三是加大专项法律服务的力度,为签订务工劳动合同、工伤理赔、项目规划实施等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四)开展走访调研和结对帮扶活动。在“扶贫日”当天,局领导要深入到大丁张行政村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着重对实行土地流转的村组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全面掌握广大村民对土地流转真实的想法和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扩大土地流转规模提供可靠依据;局机关干部要深入到结对帮扶贫困户家中了解实情,引导和帮助贫困户找准发家致富的路子。每名党员干部要为帮扶的贫困户办成一件力所能及的实事。

 (五)开展募捐和扶贫慰问活动。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一次募捐活动。募捐活动要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不下硬性指标、不搞硬性摊派、不扣发干部职工工资津贴,捐款或捐物均可。有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的干部要带头捐款捐物。募捐的钱物全部用于慰问大丁张行政村的特困群众。

  (六)开展扶学助贫送爱心活动。针对大丁张行政村小学,开展一次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讲座活动;开展一次送书活动,将局机关党员干部为贫困学生订购的报纸、杂志送到孩子们手中;开展一次助学扶贫送爱心活动,针对贫困学生开展送书包、送文具和送衣物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营造浓厚范围。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对“扶贫日”活动进行宣传。同时,要通过张贴海报、制作墙报、树广告牌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全方位宣传,力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强监督检查。成立以局纪检组牵头的专项督查组,对本次捐款捐物的缴纳管理使用进行全程监督,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总结交流经验。要根据全市“扶贫日”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办出特色,办出实效。


 


                        周口市司法局

                         2016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