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 周口市司法局 时间: 2022-09-08 16:51:3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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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确保我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和周口市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请考生自觉遵守以下各项防疫要求:

1、每日健康打卡及签订健康承诺书。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了“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准考证打印页面设置了《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主动报备。市外来(返)周人员需登录“豫事办”进行报备,必要时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信息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措施。

3、考生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接受“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体温检测、身份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扫描考点“场所码”,核验“健康码”,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纸质版均可),查验“行程卡”、准考证、身份证、接受体温测量。“场所码”异常无法核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单独核验“健康码”并提供纸质或电子版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场所码(健康码)”和“行程卡”均为绿码、且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现场第一次测量体温异常的,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再次测量正常的,可以进入考点;仍然异常的,须经驻点防疫(医护)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进入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高于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及时向考场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点总监考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5、考生如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加考试的人员,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6、考生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无呼吸阀)等防疫物资。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7、本地疫情防控政策随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周口发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国务院客户端”查询本地疫情防控最新措施,也可拨打0394—12345了解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考生不得隐瞒行程、健康情况,若因未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因故意隐瞒而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周口市司法局

2022年9月8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司法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