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物】"循吏"代表—黄霸
来源: 周口市司法局 时间: 2023-03-14 14:29:5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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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霸(前130年-前51年),字次公,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县)人。西汉时期名臣,官至丞相。少有大志,攻读法律之学,一生经历汉武帝、汉昭帝和汉宣帝三朝。汉武帝末年,捐官出仕,授侍郎谒者,候补左冯翊。迁河东均输长,清正廉洁。授河南丞,吏民爱敬。转廷尉正,执法严明。迁扬州刺史,治绩卓著。迁京兆尹,转颍川太守,文治有方。拜丞相长史、太子太傅,擢为御史大夫。汉宣帝五凤三年(前55年),代替丙吉为相,封为建成侯,总揽朝纲。甘露三年(前51年),去世,谥号为定。后世常和龚遂作为"循吏"的代表,并称"龚黄"。汉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年),黄霸出生于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县),自幼攻读法律之学,武帝后期,为加强中央集权而制定了极其严酷的法令,同时建立了察举制度,并任酷吏以严刑法。昭帝继位后,朝中严格遵循武帝时期的法律制度,以严刑峻法来控制各级官员。于是一些世俗官吏为迎合皇上旨意,就以在执法上能尽量采用严刑酷法作为一种有才能的表现,以能吹毛求疵作为衡量能力的标准。黄霸断案却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所以,黄霸为官,百姓拥护,朝廷满意,属下悦服。黄霸善于调用下属,百姓之事,无论巨细,都派人详加调查并妥善处置,为了解民间情况,黄霸还常派官员微服私访,并亲自以平民身份,深入民间,关心百姓疾苦。黄霸为政,教化为先,然后才用刑罚。黄霸任颍川太守时,多次颁发刑律均告之于民,达到家喻户晓,使犯罪率大大降低。同时他还制定详细的安民条款,规劝黎民遵章守法,勤事农桑,节约资财,并安排长辈们率领着伍长,在民间颁布施行,以教化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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