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不断提高局机关公文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处理水平,现就机关公文规范处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公文行文
1、严格审核。各科室起草的公文要附《周口市司法局机关行文用笺》,科室负责人是公文起草的第一责任人,要就行文的必要性、内容的准确性、行文的规范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办公室要从文件的格式、语言、内容、标题、标点符号等方面进行审核;主管领导也要从严审核,确保行文内容正确、用语规范。
2、严格文种。尤其是要严格请示、报告类公文,“请示”要一文一事;一般只一个主送机关,其他机关用抄送形式;“请示”、“报告”不得混用、并用,“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上级机关负责人明确指定、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请示性公文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原则上,我局请示性公文的联系人为主办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精简数量。行文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实用,避免“以文了事、以文代事”的敷衍作风;要进一步精简发文数量,能不发的尽量不发,一般事务性通知尽可能用便函下发,便函一般盖业务科室印章,由职能科室登记、管理。转发公文,原则上按相对应级别转发,不随意提高转发公文级别;对非正式文件,一般不用正式公文转发。对报送工作总结与计划材料的,如没有特殊要求,一般不用正式公文报送。
4、严格印制。所有公开文件,在登记文号时,须向办公室提供文件电子文档。各科室制发公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办理,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二、严格公文传递
1、统一收文。各科室收到上级或下级来文(监察室收到的案件材料和干部人事科收到的在保密阶段的人事任免材料以外),一律送交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办理,不能擅自送阅或传阅。办公室在进行收文登记时一律要存有电子版登记。
2、规范传阅。凡办公室送阅的文件,阅后应直接返交办公室呈送人员(若有需要可存复印件),再由呈送人员按批办程序,分送有关领导和职能科室。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3、严格保密。对以下公文要严格保密,不能公开或暂缓公开,并防止泄密:(1)已经定密,明确标识密级的;(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3)依照规定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开,而未获批准的;(4)其它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严格公文归档
1、搜集整理。属于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2、分类归档。归档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纸制类、电子版、音像类要分别进行登记,分类进行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
局办公室将对上述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结果及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