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局直属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对新闻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总结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对外形象,加强和改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实效,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宣传担负着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宪法、法律,宣传司法行政机关职责,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重大成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职责,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新闻宣传工作,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增强法治意识, 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工作的力度,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法治周口”、“平安周口”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效,为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三、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
(一)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取得的实效。
(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取得的突出成绩。
(三)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的新做法、新典型、新经验。一要注重宣传重点普法内容,二要注重宣传重点普法对象在学法用法的实践中,对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和具体措施等方面好的做法。
(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周口,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所取得的成绩。法律援助在维护工人、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五)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和新成效。
(六)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和基层人民调解员中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
(七)其它富有周口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四、新闻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司法局每年须完成国家级新闻宣传报道和信息简报稿件1篇,省级新闻宣传报道和信息简报稿件20篇,市级新闻宣传报道和信息简报稿件50篇,市局机关主要职能科室每年须完成市级新闻宣传报道和信息简报稿件3篇。
五、新闻宣传工作的奖励机制
在法治周口手机报、周口普法网、周口司法行政在线微博发表稿件和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采用的简报、信息,一次奖励撰稿人5元,给单位记1分。
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的,普通稿件一次奖励撰稿人10元,给单位记2分;头版头条稿件和专题节目一次奖励撰稿人50元,给单位记10分;在市级刊物杂志上发表稿件的,字数在500字以上的一次奖励撰稿人20元,给单位记2分;字数在500字以下的一次奖励撰稿人10元,给单位记1分。
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的,普通稿件一次奖励撰稿人50元,给单位记10分,《河南日报》、《大河报》超过300字(包括300字)以上的、《河南法制报》超过500字(包括500字)以上的一次奖励撰稿人30元,给单位记15分;头版头条稿件和专题节目一次奖励撰稿人200元,给单位记30分;在省级刊物杂志上发表稿件的,字数在500字以上的一次奖励撰稿人30元,给单位记10分;字数在500以下的一次奖励撰稿人20元,给单位记5分。
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的,普通稿件一次奖励撰稿人50元,给单位记30分;头版头条稿件和专题节目一次奖励撰稿人500元,给单位记100分;在国家级刊物杂志上发表稿件的,字数在300字以上的一次奖励撰稿人50元,给单位记30分;字数在300字以下的一次奖励撰稿人30元,给单位记10分。
凡被省普法办、省司法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委政法委、综治委采用的简报、信息,一次奖励撰稿人50元,给单位记10分。
凡被全国普法办、司法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委政法委、综治委采用的简报、信息,一次奖励撰稿人100元,给单位记50分。
图文并茂的宣传稿件享受同等奖励。
同一稿件被多家刊物采用的,按稿酬和记分最高的给予一次奖励。
六、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实行月报、半年报和全年报考核制度,月报时间为次月的5日前,半年报时间为每年7月5日前,全年报为下年的1月5日前。各单位要按统一的统计表格打印上报,标明顺序,所报事项要清晰,所附采用稿件的复印件须按表格中列示的顺序对应排列。
报送采用的稿件要求报纸媒体附刊登时间、版面等采用报纸复印件,广播电视媒体附播出通知单或其他证明材料,网络媒体附网络采用打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市局对所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统计并予以通报。
七、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认真落实本意见,统筹安排,责任到人,所报送的新闻线索和稿件要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创造较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报道通联和组稿工作,不断提高稿件质量和采用率。要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新闻动向,定期组织会稿,积极撰写客观真实、有份量、质量高、宣传效果好的稿件。
(三)要认真做好新闻稿件统计工作,切实把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统计关。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送工作,对上报的统计表单位主要领导要签名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单位每月被采用的新闻稿件要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局办公室。
(四)市局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情况的统计、通报、表彰和奖励工作。每月初通报一次上月稿件数量和单位得分情况,每年年底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市局对各级各部门的新闻宣传通报情况列入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于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三等功的表彰奖励。对于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对严重违反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纪律弄虚作假的,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在上报材料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按相关纪律予以处理。
(七)本意见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周口市司法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