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创建“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争创“优秀人民调解员”活动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司法局 时间: 2016-06-08 17:28:0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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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

随着我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争创“优秀人民调解员”活动(以下简称争创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争创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中开展创建“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争创“优秀人民调解员”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确保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争创活动范围

创建“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范围是:依法设立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争创“优秀人民调解员”活动的范围是:上述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

三、争创活动名额

2015年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表彰数量见附件一。今后每年实行争创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调委会实际情况,上报市司法局基层科,由市司法局组织人员检查验收,根据实行情况进行表彰。

四、争创活动条件

(一)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件

综合评分:90分-92分为“一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92分-94分为“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94分-96分为“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96分-98分为“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98分以上为“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二)优秀人民调解员条件

1、必须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民调解员,且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

2、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

3、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调解技能,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善于总结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点与规律,在调解活动中取得实效;

4、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依法、规范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95%以上,履行率90%,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实现“四无”(无因民间纠纷激化酿成自杀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目标;

5、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五、争创活动程序

(一)自下而上。各县(市、区)司法局按照要求,在自查基础上,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推荐,各县(市、区)司法局研究决定后呈报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有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二)实地考核。在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市局将抽调人员,采取实地查看、集中检查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推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进行考核。

(三)命名表彰。1、对符合相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标准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司法局授予相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并颁发星级牌匾和证书;2、对符合表彰条件的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动态管理。市局对全市命名的相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抽查与暗访,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称号,收回牌匾,并予以通报。

六、争创活动要求

(一)严格把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质量。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按时申报。各地推荐名单确定后,填制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推荐报告,于每年3月1日前上报市司法局基层科(电子版材料同时上报)。凡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394-8206259

电子邮箱:zkssfjjck@126.com


周口市司法局

                            2016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