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应知应会常识
来源: 周口市司法局 时间: 2016-06-08 17:15:5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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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3、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4、法律援助服务是否收费?

5、到哪里能申请法律援助?

6、各类案件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7、符合哪些条件,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

8、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9、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带什么材料?

10、公民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

11、 法律援助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2、什么是法律援助受理点?法律援助受理点提供什么服务?

13、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哪里?主要职责是什么?

14、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号码是什么?

15、如果想当面咨询法律问题,可以到哪些地方进行咨询?


1、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是负责受理、审查、批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接收公安、检察院、法院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二是组织、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三是监督案件办理质量;

四是组织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五是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3、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仲裁及诉讼代理、非诉讼调解。


4、法律援助服务是否收费?

答:法律援助是完全免费的,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律师不得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解答群众咨询中收取任何费用。


5、到哪里能申请法律援助?

答:可以直接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也可以到挂有“法律援助受理点”标志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申请。


6、各类案件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答:不是。法律援助有经济条件限制,有案件范围限制,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案件又在援助范围内才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农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农村居民收入低于本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

城市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城市居民收入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7、符合哪些条件,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

答:(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等证件的;

(2)可以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供养或依靠政府、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3)可证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4)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5)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6)请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7)请求保障无固定生活来源残疾人合法权益的;

(8)请求保障无固定生活来源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9)申请事项法院已立案并决定予以司法救助的。

有条件的地方对河南籍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实现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


8、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答:(一)刑事案件

(二)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主要包括:

(1)请求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赔偿的;

(2)请求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的;

(3)主张劳动权益的;

(4)主张义务教育权利的;

(5)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6)因遭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7)因农资产品、土地承包、宅基地、相邻权、拆迁、征地等产生纠纷的;

(8)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裁判、决定且申诉人聘不起律师的。


9、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的身份证、村委会(居委会)开的经济困难证明、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10、公民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进行申请?

答:(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仲裁案件申请人应当向仲裁机关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其他案件向受案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7)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侦查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审判阶段的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8)其他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向申请人住所地或事由发生地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11、 法律援助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1)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表》;

(2)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审批;

(4)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人员办理。


12、什么是法律援助受理点?法律援助受理点提供什么服务?

答:法律援助受理点是法律援助中心为了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在部分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工作点。

法律援助受理点的工作职责是:

(1)根据法律援助机构授权,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2)解答相关法律援助咨询;

(3)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不属于受理点受理事项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到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13、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哪里?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乡镇(街道办)司法所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法律援助

(2)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引导

(3)负责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的建立、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14、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号码是什么?

 答:12348。咨询时间为每天8: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5、如果想当面咨询法律问题,可以到哪些地方进行咨询?

答:(1)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

(2)设在市县两级法院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

(3)设在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受理点;

(4)设在司法所和工、青、妇、残等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

 



责任编辑:周口市司法局